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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长合区全面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2023-06-05
来源:中国安全生产 作者:通讯员 刘秋进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长三角(湖州)产业合作区(以下简称长合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浙江武义“4·17”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紧盯9个重点领域和易发生群死群伤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以铁的手腕、铁的措施、铁的决心,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358家,发现一般隐患问题1057个、重大安全隐患78个、责令停产停业整顿70家、对违法行为立案处罚12起。

前期,长合区应急管理局通过摸底排查和社会化服务,全面摸清辖区企业底数,监管执法人员按照企业类型,分成4个专项检查组深入企业现场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账、现场管理、应急演练、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危险作业管理以及“一厂多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统一协调、管理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避险能力,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于查出的隐患,一律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形成隐患治理闭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并进行立案处罚。

在本次专项整治中,一些企业主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薄弱,隐患问题突出,被长合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一:420日,长合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有2名电焊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就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因该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责令其停产停业并立即消除隐患。

案例二:428日,长合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重工中频炉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因该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责令其停产停业并立即消除隐患。

案例三:529日,长合区应急管理局监管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某钢塑制品有限公司作为“一厂多租”的房东企业,未按照规定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针对租赁企业未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基础台账不齐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旗下3家承租单位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消防隐患,且未落实整改措施。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因该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责令其停产停业并立即消除隐患。

此外,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