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重大意义与实现路径

文/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李雪峰

2024 年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作专门阐述,为深化应急管理体系改革确立了战略方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深刻领悟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结合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全面深入把握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战略要求,是推进新时期应急管理改革发展的关键。

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的意义重大

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组织了以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为主题的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就这一问题作出系统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以专门章节阐述新时代新征程的公共安全治理方针。二十届三中全会专题就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作出部署,意义重大深远。

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及一系列关于公共安全重要论述,推动中国特色公共安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为安全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入新阶段的形势下,必须在推进各领域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同步深化公共安全治理改革,继续完善有关制度机制,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与效能。

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是应对重大安全风险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行稳致远的迫切需要。随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其中,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天气现象增多,我国自然灾害风险空前加大;在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的今天,安全生产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在全球气候变暖、全球生态环境挑战巨大的今天,重大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风险也居高不下。有效应对这些风险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公共安全治理改革,用完善的制度防范化解公共安全风险、有效应对挑战,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是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迫切需要。公共安全是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把维护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放到更加突出位置,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这些部署对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完善应急指挥机制

2018 年以来,我国组建了全国应急管理系统,进一步整合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职能,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成效斐然;党的二十大提出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为下一步深化应急管理体系改革提出来具体要求。根据党中央要求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精神,中国特色的应急指挥机制应遵循党的领导、各方共治、统一指挥、属地为主的原则。在这些原则之下,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应着力落实如下方面。

领导力量上,坚持党的领导。应急指挥所要指挥的是多元主体,需要有领导权威与领导力量驱动,党的领导就是这样的指挥原动力。《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建立健全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导体制”。这既是对应急管理全局工作的要求,也是对应急指挥的要求。中国特色应急指挥机制要做到党中央发挥国家应急指挥体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是本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的最高领导者,基层党组织在职责范围内发挥对突发事件指挥工作的领导作用。

力量布局上,坚持有序共治。应急指挥中的多主体参与必须是有序的,这个“序”是多方共治的“序”。《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应急管理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法治保障的治理体系”。这一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政府负责前提下的各方共治。各方共治是指在党委领导下做到政府负责,由政府依法统一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做到部门联动,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在应急指挥机制中发挥重要联合行动作用;做到军地联合,军队和地方政府一道依法联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做到社会协同,保障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到突发事件应对中;做到公众参与,推动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到突发事件应对中。

工作方式上,坚持统一指挥。应急指挥作为制度流程,其本质是由应急管理体制框架决定的,我国应急管理体制框架是坚持统一指挥的框架。《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依据这一体制,应急指挥的关键是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统一指挥首先是战略意义上的统一指挥,即各级党委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事项决策与指挥;统一指挥在行政管理层面上是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统一指挥在具体应急指挥部层面上是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代表党委政府作出统一决策指挥;统一指挥在基层层面上是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统一指挥。

工作落实上,坚持属地为主。应急指挥机制从属于应急工作体系。突发事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地方”性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体系”。这一工作体系的落脚点是属地管理为主,应急指挥工作落实也要坚持属地为主。所谓属地为主,是依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相应级别的党委政府负责属地统一领导指挥。特别重大和重大级别突发事件,由省级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较大级别突发事件,由市级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一般级别以下突发事件,由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统一指挥。统一指挥下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各方力量都应在属地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2015 年,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维护公共安全,必须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入手,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前端处理。2019年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坚持“预防为主”,并在此基础上要求“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落实这一要求提出了明确的工作任务,要求提高包括预防灾害在内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落实上述要求的关键是全面依法落实各项安全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国家、各级政府、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都提出明确要求。第三十二条要求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第三十三条要求县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第三十五条要求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要求有关单位要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管控风险和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下一步,要将这些制度要求进一步转化为战略规划、实施细则、标准预案、工作制度等,构建起立体化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一是战略性风险治理制度体系,即完善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风险治理体系,制定和实施全局性公共安全风险治理战略。二是战役性风险治理制度体系,即着眼于风险的存量控制,进一步规范排查整改风险隐患的制度,包括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制度、举一反三开展事后整改制度、安全风险整改回头看制度等。三是战术性风险治理制度体系,即实时的风险变量控制制度,包括专业性与群众性相结合风险监测制度体系、风险预警制度体系、安全风险防控日常监管制度体系等。

完善应急保障机制

关于应急保障机制,在2019年中央政治局十九次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先进适用装备的配备力度;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党的二十大要求,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在实践中要落实如下措施。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三个条款规定了这方面内容。一是要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对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及各部门的预案制定提出明确要求。二是落实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预案管理责任。第二十七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增强有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性和实效性。三是对预案制定过程与动态管理作出规定,要求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实际需要、情势变化、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等及时对应急预案作出修订。国务院已经按照要求出台了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下一步各有关方面要在完善预案体系和提高预案管理质量上下功夫,把法定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按照2019年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要求,要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出的相关制度要求要落实到位。一是要建设使用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这一支综合性常备骨干力量。二是完善各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乡镇(街道)级和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单位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三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四是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推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加强各项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建设。新修订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应急物资保障方面作出的系统全面规定需要切实落实。一是加强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应用,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企业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研发、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具,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二是国土空间等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封闭隔离、紧急医疗救治等场所,实现日常使用和应急使用的相互转换。三是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标准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四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五是国家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促进安全应急产业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六是建立健全应急运输保障体系,统筹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快递等运输和服务方式,制定应急运输保障方案,保障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及时运输。七是建立健全能源应急保障体系,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能源供应。八是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体系,加强应急通信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广播安全畅通。九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组织开展突发事件中的医疗救治、卫生学调查处置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十是完善资金保障。建立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保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有机结合的应急资金保障体系。

夯实基层应急基础

2015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就指出,维护公共安全体系,要从最基础的地方做起;要把基层一线作为公共安全的主战场,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城乡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进一步指出,要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2021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出台,对提升乡镇(街道)应急管理能力作出部署。2024年2月,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要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关口前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落实这些战略要求,按照《意见》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精神,需要落实以下各项工作:

理顺基层应急管理体制,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专门规定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负责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当前,需要完善党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方式,乡镇(街道)党委要成为融“应急委”“安委会”“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等职能于一体的领导机构;乡镇(街道)要设有专职人员的应急办(安监所或消防站),作为基层应急管理常设机构发挥综合应急管理作用;村(社区)与网格层级要把党组织工作、其他公共服务工作与安全应急服务有机融合。

完善基层应急工作机制。要着力完善各环节基层应急工作制度。一是细化基层应急预案,突出清单化、可操作。二是完善风险治理全流程制度,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三是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引导基层群众参与风险隐患排查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

健全基层应急保障机制。上级党委政府要从制度上使以下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依托党员队伍、民兵队伍、企事业单位力量、社会力量等,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三个层级的具有复合功能的安全应急志愿者队伍。二是根据地区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灾害事故特点、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加强应急通信、交通、避难场所、物资储备保障。

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要完善各项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制度,切实构建起强大的人民防线。一是完善公民安全教育制度,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强化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作用,切实提升基层干部的应急管理能力。三是完善向基层学习的制度,认真汲取各类公共安全事件的教训,推广基层一线维护公共安全的好办法、好经验。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责编:刘小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