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语: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与正确使用直接关系到员工生命安全、环境保护及企业财产安全的保障。本文剖析了应急救援器材管理中普常见的隐患,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与维护,并将其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器材的完好性、可用性和及时性。同时,加强员工的技能培训与实操演练,使每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是应急救援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实施科学、规范的管理策略,确保这些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对于提升救援效率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以及减少财产损失而言,是至关重要的。鉴于此,本文梳理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应急救援器材管理方面常见的隐患,并列出相应的正确管理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23)第6章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单位作业场所,应急救援物资应存放在应急救援器材专用柜或指定地点。作业场所应急物资配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作业场所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序号 物资名称 主要用途或技术要求 配备 备注1 正压空气呼吸器技术性能符合GB/T 16556-2007 中第5 章的要求 2 套 每套配备1 个备用气瓶2 化学防护服 技术性能符合AQ/T 6107-2008 中4.2 的要求 2 套 具有有毒、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3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 技术性能符合GB 2890 要求 1 个/人 类型根据有毒有害物质确定4 气体检测仪 技术性能符合GB 12358 要求 2 台 检测气体浓度,根据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确定5 手电筒 易燃易爆场所应防爆 1 个/人 根据当班人数确定,包括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同类物资6 对讲机 易燃易爆场所应防爆 1 台/人 根据当班人数确定,包括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同类物资7 急救箱或急救包物资清单符合GBZ 1-2010 中表A.4的要求 1 包 盛放常规外伤和化学伤害急救所需的敷料、药品和器械等8 水带 消防用水的输送,技术性能符合GB 6246 的要求 50m 1)允许用水灭火、稀释或降温的场所配备;2)按现场风险及事故后果配备,不小于50m。9 多功能水枪 危险化学品的驱散、隔离、灭火、洗消等 1 个 1)具体型号可根据作业现场实际需求配备;2)允许用水灭火、稀释或降温的场所配备。10 危化品收容输转器具燃易爆场所应防爆 1 套 根据泄漏介质理化性质选择配备,常用物资包括危化品真空收集器,收容桶或其他输转器具危险化学品泄漏物的收容输转,易11 吸附材料 处理化学品泄漏 200kg 1)以工作介质理化性质选择吸附材料,包括化学性吸收材料和物理性吸附材料,常用吸附材料为干沙土、吸附颗粒、吸附毡(具有爆炸危险性的除外);2)按现场风险及事故后果配备,不少于200kg。12 洗消设施或清洗剂洗消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的人员、设备和器材 1 套 在工作地点配备13 应急处置工具箱工作箱内配备常用工具或专业处置工具、警戒绳、风向标、救生绳等 1 套 易燃易爆场所应配置无火花工具
隐患1: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压力不达标,欠压。
涉及标准条款:根据《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6110-2012)第5.5.4条规定,气体充装后应静止一段时间,待冷却至室温时,气瓶内部压力不应低于额定压力的90%。根据附录C空气呼吸器定期技术检测试验方法第C.5.2条规定,气源装置内空气压力应为28~30MPa。
隐患2: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报警器损坏。
涉及标准条款:根据《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6110-2012)第5.2.1条规定,使用者在佩戴前检查警报器,观察压力表值在5~6MPa时警报器鸣响。
隐患3:空气呼吸器气瓶与通气软管断开。
涉及标准条款:根据《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6110-2012)第5.3.2条规定,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试验供气阀自动正压装置可保证空气呼吸器面罩内正压供气。
隐患4:企业员工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熟练。
涉及标准条款:根据《工业空气呼吸器安全使用维护管理规范》(AQ/T 6110-2012)第3.8条第a)项要求,使用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所配备的空气呼吸器的结构、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该条款还设定了一个具体的操作时间标准,即使用人员应在60秒内正确佩戴空气呼吸器。
隐患1:滤毒罐未从防毒面具上取下封塞通路,未建立称重记录。
涉及标准条款:根据《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第4.4.5条规定,对于每个化学过滤式防毒面具或供氧(气)呼吸防护器应配备专用记录卡,以便记明药罐(盒)或供气瓶的最后检查和更换日期,以及已用过的次数等。滤毒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
隐患2:防毒面具老化开裂,滤毒罐超期使用。
涉及标准条款: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5.9.5.3条规定,企业应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隐患1:酸碱储罐卸车区规定范围内未设置淋洗器。
涉及标准条款:根据《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6.5条规定,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隐患2:酸碱罐区洗眼器水压不足。
涉及标准条款:根据《人身防护应急系统的设置》(HG/T20570.14-95)第5.0.1条规定,安全喷淋洗眼器供水压力为0.2~0.4MPa。
隐患3:淋洗器排水口未引至集液池。
涉及标准条款:根据《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5.6.5条规定,淋洗器、洗眼器的排水应纳入工厂污水管网,并在装置区安全位置设置救护箱。
隐患1:二氧化碳灭火器超期未检。
涉及标准条款: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第5.3.2条规定,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隐患2:二氧化碳灭火器未按称重法检查。
涉及标准条款:根据《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GB4351.1-2005)第6.7.1规定,由灭火剂蒸气压力驱动的灭火器和二氧化碳贮气瓶应用称重法检验泄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