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吹哨人”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

文、图/本刊记者 潘文峥 张爱玲 程程 刘小晨 李雄飞 特约记者 李明伟

通讯员 田博 刘层善 史玉洁 潘定武 沈晨 董志龙 高海东 张卓越 王帅

策划人语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

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是发动社会力量、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关注度不断上升,群众举报积极性不断提高,举报接收数量和奖励金额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出台一系列相关文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让大家广泛参与公共安全治理,持续筑牢“人民防线”。2022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明确提出“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2023年10月,应急管理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落实举报奖励且规范事项办理。2024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机制。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和打击了违法行为,起到了强烈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有效防范化解了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安全生产体系中,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最基本的单元,如何激发其做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加快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无疑是最需用力筑牢的“底板”。一些地方和企业单位为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其中,发动企业层层开展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就是最新的创造性成果,形成了对事故隐患从发现报告到核查消除、奖励推动的良性循环机制。为了更好激发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7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奖励安全“吹哨人”,培养安全“守护者”。2024年以来,全国受理安全生产群众举报31万余件,发放奖励3000余万元。在安全生产监督方面,法治化的部门执法监督、社会化的群众举报监督、市场化的保险机构监督、企业化的员工报告监督“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正在稳步建立。本期本刊采访了天津、辽宁、四川广元、江苏扬州、中石化济南分公司等省市和企业,深度报道他们在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探索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并邀请相关专家探讨如何更好优化完善相关制度,以期为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鼓励社会群众尤其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提供借鉴。

社会公众举报篇

天津:12350热线守民安,织密安全生产隐患防控网

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是提升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有力抓手,天津市通过优化机制、协调联动、重奖激励、重点宣传、强化保密等措施手段,不断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提质增效。举报小窗口,服务大民生。天津市12350热线广泛协同全市各区、各相关部门织密举报监督“三张网”,筑牢安全发展的“防火墙”,将12350热线打造成问题“摄像头”、隐患“警报器”,着力构建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良好格局。

强化“责任网”,时刻绷紧“安全弦”

常怀担当精神,吹响举报核查“冲锋号”。天津市12350热线不断探索与创新,依托市区两级安委会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紧密联动,积极构建联合处办新模式,织密织牢安全隐患举报查处一张网,确保每一条举报都有效处理,每一个安全隐患都及时消除。2024年上半年,举报事项核查的平均用时从2023年同期的7天9小时,缩短至现在的3天16小时,大幅提升了约4天时间。做到事事“闭环到底”,想尽办法消除隐患。

强化全方位的联动处办模式。天津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不仅在政府内部建立了跨部门的联动机制,而且延伸到基层,形成了一张覆盖全市的隐患处办网络。无论是城市的核心地带,还是偏远的乡村角落,都能得到快速专业的响应,第一时间消除隐患。

推动重点案件局内快查快办。对于可能带来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采取内部快速响应机制,直接调动包括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行业专家和法律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形成专案组,确保从接到举报到启动调查,再到处理结果的公布,全程高效率运作。2024年上半年,通过12350热线,调动了大量的专业力量,查处了打击非法加油加气、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等21件各类重点案件。

持续协调新业态解决新问题。天津市12350热线定期组织工作人员与相关行业、企业的交流活动,了解新工艺、新技术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调整和优化举报处理流程,确保对新问题的敏锐捕捉和妥善解决。针对多次接到新能源发电领域举报事项,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印发风险提示函,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

筑牢“安全网”,全力打好“主动仗”

常怀为民初心,吹响举报监督“集结号”。天津市12350热线不断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认真研究社会宣传的突破口,做到人人拧紧“思想阀门”,让安全意识入脑入心。

探索开展安全生产举报“五进”。天津市成立了12350公益宣讲团,以“千人宣讲进万家、服企助民保安全”为主题,通过讲座、互动活动、资料发放等形式,为2.1万余人讲解12350热线举报奖励、事故隐患辨识、自救互救紧急避险等知识,进一步提升了12350热线社会知晓度和公众参与度。努力探索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长期坚持的宣传模式。

持续推动宣传触角向基层延伸。在城市的繁华街道、人口密集的社区、工业区以及各类公共场所,设置超过10万块公告牌,公告牌设计新颖,图文并茂,不仅展示了12350热线的标识,还以生动的案例和简洁的语言,向大众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调隐患举报的重要性。

充分利用媒体平台进行宣传科普。拍摄制作包括安全用电、旅游安全、防硫化氢中毒等内容的“12350对您说”视频10余个,通过天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号、头条号、科普中国号“1+6”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浏览量超百万次,并在天津电视台投放展播。策划播出“白俊说安全”电视专题节目,联手德云社录制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特服电话科普视频,面向公众广泛宣传12350热线举报、奖励等各项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商务楼宇电子屏幕等各类媒体平台,全面报道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宣传面向天津市,受众人数近千万。2024年上半年,天津市12350热线接听群众来电10519个,业务咨询8886件,受理举报1633件,消除事故隐患84100余项。接听群众来电数量的激增,体现出公众参与度的提升,更体现出市民对安全的重视和对举报机制的信任。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听处置“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相关问题

紧抓“示范网”,探索实践“新思路”

常怀危机意识,吹响举报示范“创新号”。天津市12350热线为积极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激励广大民众、企业员工参与事故隐患举报、推动事故隐患整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举报奖励示范带动作用,提出并实施了三项关键性举措。做到人人留心“麻绳细处”,使事故隐患无处藏身。

大力兑现举报奖励。出台《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规定(试行)》,对于奖励金额进行了提升,并结合天津市特点,将奖励范围进一步扩大。自新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每年发放的奖励金额逐年增加,截至2024年8月,累计发放举报奖励金额55.5万元,有效提升了公众参与热情。在此基础上,天津市还不断优化发放流程,简化发放环节,奖励审核从线下审核领取转变到线上审核转账发放,让每一名符合奖励标准的举报人,都能足额、便捷地领取到举报奖励。

严格做好信息保护。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信息保密规定》,对举报工作的人员分工、设备保障、保密内容、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对接报受理、信息流转、执法核查、回复反馈等举报处理全流程环节工作进行保密要求,极大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完善举报体系。通过严格的保密措施,能够增强公众对于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提升政府公信力,解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极大提升举报积极性;能够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中来,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推动企业闭环管理。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天津市通过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内部处理,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截至目前,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工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学校、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有7714家企业已建立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共受理内部报告隐患16483项,发放奖励117.292万元。各行业企业内部举报开展已初见成效。

据了解,通过这三项举措,天津市不仅强化了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力度,还激发了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积极性,实现了举报由被动接收向主动发现的转变。举报从个体行为上升为企业文化,从群众监督变为自我管理,形成了一个由公众、企业、政府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隐患防控网。

青海西宁:全域推进,举报奖励工作赢得新口碑

“您好,这里是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吗?”

“您好,城中区香格里拉三期1号楼3单元外墙保温层开裂,有沙石坠落现象。”

“您好,这里是大通县桥头镇天麒华庭小区,我们小区的消防管道漏水,导致两部电梯无法使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些电话都是在青海省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开展隐患举报受理时接听到的。

“监管部门人再多,力量再大,终归是有限的,总有一些地方会是我们的监管死角,像企业内部的隐患,企业职工知道,外人很难发现。小区里面的隐患,住在里面的业主知道,其他人也是很难发现的。只有把这些知情人调动起来,把人民群众管好安全的力量激发出来,我们才能把藏得深、看不到的问题挖出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左西胜说。

在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期间,西宁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落实应急管理部、青海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通过全方位宣传、双渠道受理、集中化办理,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全问题隐患举报,在西宁市初步形成“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是监督者”共治共享新局面,赢得了保障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新口碑。

用心用力,迅速建起举报通道

西宁市应急管理系统自上而下全面贯彻《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宣传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从宣传主题、时间、重点、方式、内容等方面作出统筹安排部署,与媒体对接,与部门联动,通过手机端、网络端推送举报奖励相关信息,包括举报奖励图文广告、海报视频以及举报奖励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举报奖励办法。此外,在举报件的核查方面,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实施专班负责,专人推动,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举报第一时间受理转办、核查取证、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和兑现奖励,两天内完成闭环,确保举报事项处理精准、办理高效、反馈及时、奖励到位、群众满意。

热情服务,优化安全发展环境

“太实用了,在西宁晚报微信公众号上看到举报奖励的相关信息,我们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拨打了电话,当天就看到了应急管理部门的现场执法,收到了反馈,这让我们非常暖心、放心,且更有信心。”2024年2月,接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金的某市民深有感触地说。西宁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举报交办转办工作机制,及时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核查、反馈及奖励发放工作。对属于本级职责范围的举报,依照职责直接核查处理;对属于下级职责范围的举报,及时交由下级部门核查处理,并对办理情况跟踪督办,确保举报各环节有序衔接落实。

有奖举报,实现社会共治共享

“举报工作虽然繁琐,但每办结一起,就能为企业消除一个事故隐患,为群众解决一个急难愁盼。”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一直坚守这一信念。

某日临近下班时,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在湟中区一停车场内,存在无许可证经营证,掩埋危险化工品罐体,私自储存,贩卖甲醇的情况。西宁市应急管理局当即决定连夜行动,组织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进行核查,发现该停车场存在非法储存疑似危险化学品(甲醇)合计17.67吨。停车场负责人受到处罚。

2024 年以来,西宁市累计受理举报件9150件,已办理8810件(属实5943件、不属实2867件),奖励286件,奖励金额7.74万元。

四川广元:推广运用“随手拍” 安全隐患一键举报

近年来,四川省广元市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市委“1345”发展战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截至2024年7月,连续60个月保持较大事故“零控制”。

在推进公共安全治理中,广元市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统筹采取各种措施把隐患消除在“神经末梢”。2023年,广元市创新推广运用“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全力防范“小患酿成大祸”。

统筹发展和安全 推出“隐患随手拍”系统

广元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要求,全力以赴防风险、护稳定,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筑牢新时代新征程广元现代化建设安全之基。

2023 年11月7日,“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正式启动。“这是广元市委、市政府着眼公共安全治理,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加强平安广元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一项重要载体。”广元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冀健华说。“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刚上线就引发了广大群众的高度关注。上线第一天,收到举报隐患51项,当天办结18项。

群众身边的隐患涉及生活各个方面,有车辆堵塞消防通道的,有泡沫灭火器长期未检验的,也有交通红绿灯设计不科学的……这些绝不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是千万踩不得的“安全红线”,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祸。

“安全生产要有‘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必须时刻保持高度警惕,须臾不可放松,也来不得半点偷懒,唯有脚踏实地,确保安全发展理念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冀健华看来,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偶然性,并不是没出事就放心了。天气突变、市场波动、情绪干扰都有可能让人松懈、倦怠、焦虑,极有可能踩到“安全红线”,给安全生产埋下祸根。

红包激励举报人 群众成为“吹哨人”

“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充分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推动了公众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群众参与度越来越高,“随手拍”运用效果越来越好

2023 年12月8日,“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宣传推广运用暨首月运行总结分析会上传出消息,运用首月,广元市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线索1088条,办结894条,发放红包20965元。

2024 年5月7日,该系统运用满半年时间,后台数据显示,收到群众举报线索21872条,办结隐患17780项。其中,涉及市政消火栓、窨井盖、市政道路、供水供电供气设施等公共安全类16634条,占比93.6%。“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高效运行,有效提高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了各类事故灾害。

是什么样的运行机制,让“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发挥出如此重要作用?“正向激励,全员参与。”广元市安办常务副主任谢宏斌用8个字作出高度精辟概括。“变反向惩戒、负向约束,为正向激励。变政府部门单打独斗、孤军奋战,为社会全员参与。”据谢宏斌介绍,应急管理部门用红包作激励,调动群众举报身边的隐患,第一时间拍图、拍视频上传系统,让他们自己成为安全生产的“吹哨人”。

据了解,“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鼓励群众聚焦生产安全、公共安全、自然灾害三类隐患进行举报,构建“群众拍照、网格报到、部门销号、热线回访”的闭环处置模式,开展适度奖励,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形成监督合力。

为确保“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高效运行,广元市安办于2023年10月出台了“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运行管理办法、工作运行考核办法、举报隐患整改工作办法、举报奖励办法等予以试行,并逐步优化完善。据广元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督查科科长万松辉介绍,这些办法不仅明确了操作流程、办理时限,而且对红包奖励也有明确规定。“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运行中,按照“应奖尽奖、依规快奖、依法重奖”原则,对举报人和网格员进行适当奖励。一般隐患经核实,奖励举报人15元的微信红包。举报重大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据《广元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按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金额进行奖励。网格员核实并参与处理隐患的,同样可以获得15元的微信红包奖励。截至2024年7月22日,“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共计收到群众举报3.9万条,发放微信红包64.2万元,其中,发放群众34.3万元、发放网格员29.9万元。

高效推进系统运行 织密安全防护网

社区网格员是公共安全体系中的神经末梢,在“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宣传推广运用过程中,承担着隐患核实、简单处置和满意度回复等工作。广元市社会治安综合中心主任王东说:“分散到全市各地的2794名网格员,共同构成了广元市安全防护网,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4 年7月22日,广元市城区东坝街道兴安社区的网格员王齐瑾来到利州广场现场核实地砖脱落处理情况。不久前,有群众通过“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反映这一问题。

王齐瑾现场检查地砖已修复,她用手机拍图回传“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完成了这张工单的最后一个环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安全治理,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职能部门人手紧张的现实问题。”王齐瑾现在每天至少会接到三张工单,这背后是越来越多的群众在广泛参与。

“群众举报隐患数量、平台当日办结数量、微信关注和小程序下载数量,一直呈明显增长趋势。”广元市安办工作人员董晓云说,“我现在每天审核工单近300单,可以看出群众参与度越来越高,‘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运用效果越来越好。”

“群众参与度高,公共区域隐患减少,事故防控效果好。”据冀健华介绍。经过半年多时间运行,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真正做到了隐患露头就打,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但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使用“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的,仍以网格员、机关干部、热心群众等群体为主,企业员工参与度不高,举报企业隐患的较少。这一现象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是员工普遍担忧举报会对企业不利,会受到职能监管部门的查处,可能会被罚款,甚至是停工停产。

隐患在现场,风险在一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如何?自己岗位有没有隐患?身边工友操作规不规范?企业一线员工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接地气”的管理才是最有效的管理。因此,要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充分发挥员工的作用。据了解,广元市在推进“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公众版运行的同时,正在加快研发“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企业版,增强企业内生动力。

加快企业内部隐患“查、报、改、奖”流程化机制,全面推行“一患三奖”制度,即企业内部奖励吹哨人、治理人,政府追加奖励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冀健华说:“‘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系统企业版采用闭环运行,充分运用经济手段,推进企业隐患自查自改,着力解决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查治隐患动力不足等难题。”

目前,“广元安全隐患随手拍”企业版已在华油天然气广元有限公司试运行,正在进行优化调整。经过一段时间试运行,该企业明显感觉到,新程序的隐患举报流程更优化、更简便。企业自查自纠的正向激励,将提高企业发现和整治隐患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发展。

浙江温州:违法举报奖励“三步走” 借群众“慧眼”彰显成效

位于东海之滨、改革开放前沿的浙江省温州市由于区域面积广阔,低、小、散企业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在安全生产领域运用传统的监管模式已难以全面覆盖,导致一些隐蔽性强的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有效遏制。特别是在危险化学品、有限空间、矿山等高风险行业领域,长期存在安全监管“老大难”问题,如非法生产、违规操作等,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易出现反复反弹的现象,给日常监管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为弥补安全生产监管的短板和消除盲区,温州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以“三步走”的举措,广借群众“慧眼”、擦亮群众监督“探头”,全力构筑社会面“群防群控群治、共建共治共享”的安全生产新格局。

出台举报奖励新办法 激发群众参与热情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的智慧是无穷的。”温州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的日常化监督,深刻领会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精神,温州市因地制宜地出台了《温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制度》《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理细则》等一系列违法举报奖励办法。相关文件中明确规定受理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等操作细则,举报方式多样化、领取方式机动灵活,奖金高达20万元,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清晰、便捷的参与渠道。相关办法自实施以来,温州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共收到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1954起,查实1018起,发放奖金48.2248万元。

以“敢为天下先”的温州模式发祥地之一、经济实力强劲的瑞安市为例,2022年2月,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飞云街道某村一仓库内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按照相关程序,瑞安市应急管理局迅速派出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举报内容予以核查。经查发现,瑞安市某鞋材厂将强力清洁剂、酒精、异丙醇、120号溶剂油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在该村垃圾处理场附近的3间平房内,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瑞安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及违法经营所得,罚款人民币10.1万元。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瑞安市应急管理局按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1.5万元。

>>温州市洞头区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帮扶专项行动

2022 年12月,一名群众举报瑞安市潘岱街道某涂料店非法储存并销售危险化学品。对此,瑞安市应急管理局迅速核查并确认,该涂料店未持有相关许可证,被查处并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同时,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4元及罚款人民币10.1万元。举报人因发现并举报此违法行为,根据当地的举报奖励办法,获得了1.5万元的奖励金。

值得一提的是,瑞安市两起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获奖励的案例,均被应急管理部评为典型案例,充分地展现了基层群众力量的强大。

实行打击违法新机制 全面增强打非实效性

针对面积大、企业数量多的特点,瑞安市应急管理部门实行了“市级+县(区)级+乡镇(街道)级”三级协同调查新机制。结合举报点位、举报内容,由市级、县(区)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和乡镇(街道)级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进行分类、分层实施高效核查,从而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确保安全问题得到迅速且有效地解决。同时,温州市积极探索“行刑衔接”规范化建设,联动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开展高效的“行刑衔接”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从“单打独斗”向“联合作战”转变,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及时、严厉的打击。

2023 年11月20日,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郭溪街道的群众举报,对该街道温瞿东路上的一间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处存放着鞋用处理剂、胶水、橡胶处理剂、尼龙处理剂等。经鉴定,该批物品为易燃液体类危险化学品,总量高达3219.65千克。该处仓库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紧邻群租房且有135人居住在附近,专家出具的危险性分析意见书结论显示,该处存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

经查,王某为执法人员检查该仓库时的在场人,中途离开现场后未出现;何某为仓库物品所有人并储存在该处,直至该案移送瓯海区公安分局进一步审理时仍未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王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之规定,已涉嫌危险作业罪。2024年1月19日之后,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至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4年7月24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据温州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执法与司法衔接,建立完善制度,提高了公共安全治理水平。遵循刑法谦抑原则,合理划分执法司法界线,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多部门联合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了办案效率。公安联络室入驻应急管理部门,确保案件快速处置。实施了基层群众举报奖励制度,有效激发全民参与日常监督的积极性,构建了社会面严密的天罗地网般的多维化、全方位监管体系。

据统计,2024年以来,温州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共办理“行刑衔接”案件15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4人,有力地震慑了社会面的违法犯罪行为。

创新宣传教育新载体 全面提升群众举报主动性

为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群众常态化、持久性的举报积极性,温州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注重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报纸专栏等多种渠道,融入现代多媒体平台的功能,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政策。同时,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制作安全警示片,提高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和参与违法举报的认识。瓯海区采用“网络+地推”的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群众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形成了“全民踊跃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社会局面”的良好氛围。瑞安市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号、报纸专栏和安全工作交流群等多种平台,广泛宣传典型事故案例和举报奖励政策,公布46个典型案例,并制作17部安全警示片,供部门、乡镇(街道)和企业宣传使用,实现安全生产成果共治共享。

自举报奖励新办法实施以来,温州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显著改善。通过广借群众“慧眼”、强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一系列措施的综合实施,温州市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数量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稳步提升。

湖南衡阳石鼓:用好“吹哨人”制度 守牢安全生产防线

“受理举报奖励33件,兑现奖励金额8万元,举报案件数量及奖励金额同比分别增长约9倍、6倍。”

2024 年4月29日,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召开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会上通报了全区一季度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开展情况,并举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发放仪式,现场发放安全生产举报奖金3万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力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石鼓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要求,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大力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落实落地,对群众吹响安全生产举报哨声给予重奖激励,有效消除了部分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极大提高了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热情。

>>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

制度指引,完善安全生产举报机制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是加强全社会群众自觉参与安全管理积极性的重要举措。石鼓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2022年4月,石鼓区安委会印发了《石鼓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举报工作原则、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办理流程及监督管理等。“《实施办法》出台之初,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举报奖励情形不具体、奖励标准不高、群众知晓率低、兑现不及时等问题。同时,也有举报人因安全问题或奖金太少弃奖的情况发生。”石鼓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此,2023年9月,石鼓区对举报奖励工作进一步加压,不仅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和专线用于安全生产举报,建立24小时值班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对举报受理和查处部门进行进一步明确,对举报处理流程和奖金发放方式进一步细化,奖励及时兑现,严格“吹哨人”信息保护制度,打消举报人顾虑,从制度层面为工作开展提供遵循。此外,还定期调度通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进展情况,压紧压实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有效推动举报奖励工作走深走实。

严格核查,提升安全生产举报实效

2024 年1月,某群众向石鼓区应急管理局举报,反映某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存在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情况。接到举报后,石鼓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公安等部门前往举报地点开展现场核查。经取证,群众举报属实。在核查奖励过程中,工作人员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进行了严格的保密,确保了举报人的隐私安全和合法权益,并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向举报人发放了2万元举报奖励。目前,涉事当事人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石鼓区充分发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压紧压实举报问题整改企业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受理、谁奖励”以及“应奖尽奖”原则,建立联合查处配合机制,推动举报各环节有序衔接、闭合管理。针对收集到的举报线索,按照“属地接线、分类处理”原则,移交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立案办理、执法处理、奖励发放等工作。建立一案一档,针对移交问题全程跟踪督办,主动对接办理进度,确保处置及时高效,形成闭环,切切实实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同时,石鼓区还加强举报奖励工作总结和提炼,对群众密切关心的安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整改,不定期开展举报问题整改“回头看”,着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监督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石鼓区举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发放仪式

柔性执法,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在实行精准执法的同时,石鼓区充分把握宽严相济的“尺度”和“温度”。2024年1月23日,某群众向石鼓区应急管理局举报,反映某店铺未办理烟花爆竹许可证(零售)储存售卖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石鼓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联合乡镇(街道)相关人员前往举报地点开展现场核查。经取证,群众举报属实。鉴于涉案当事人系残疾人且家中经济困难,其在烟花爆竹领域属初次违法,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当事人在查处后能够主动及时改正。经石鼓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集体讨论决定,该案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石鼓区结合实际,出台《石鼓区企业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选树一批管理制度完善、现场一线规范、安全氛围浓厚、社会形象良好的企业作为“安全示范企业”,对“安全示范企业”给予压减检查频次、开辟绿色通道等奖励措施。结合每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石鼓区组织辖区企业现场观摩示范单位,进一步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学习推广典型经验,提高企业自主管理水平,推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宣传动员,激发安全生产举报热情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参与和监督。如您发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请通过以下方式举报;举报属实的,将按规定奖励0.3 ~30万元,并严格为您保密……”在石鼓区,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纷纷在醒目位置被张贴出来,形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举报奖励工作全面铺开以来,石鼓区及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省、市、区《实施办法》内容,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张贴举报电话。督促辖区企业、学校、公共场所等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有奖举报公告,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社会知晓度。不仅如此,石鼓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还结合应急管理网格化工作,明确了1名举报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汇总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相关信息和举报信息的宣传工作,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

“安全生产举报监督,是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力举措,是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抓手。下一步,石鼓区将进一步强化举报渠道对外宣传,及时兑现举报奖励,确保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真正落地见效,切实提高基层安全监管能力。”石鼓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企业内部报告篇

辽宁:全面推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报告制度

辽宁省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多、事故总量相对较大、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全方位调动积极因素,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部署,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于2022年出台了《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于2023年出台了重点行业领域“吹哨人”制度,就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工作作出安排。“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2024年3月,我们以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报告制度。”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李勇告诉记者。

勇于探索,推动重点企业先行先试

“考虑到企业员工处于生产经营活动的第一线,能在初始苗头期间发现身边的事故隐患,报告的事故隐患具有时效性强、内容详实准确等特点。辽宁省探索实施企业内部有奖报告制度,推动一些重点企业先行先试,取得了显著成效。”李勇介绍说。大连石化公司出台《发现隐患避免事故事件嘉奖管理办法》后,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给予重奖。1名员工发现硫化氢极小的泄漏点,及时报告,避免了事故,企业给予报告人3万元的奖励。本钢板材公司开展了安全隐患“随手拍”活动,对员工发现的隐患进行评比、分类奖励。2024年上半年,本钢板材公司员工共排查隐患7491项,发放奖励20.95万元。据李勇介绍,先行先试企业的实践证明,实施企业内部有奖报告制度,通过奖励激励,可以充分调动员工参与企业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安全生产浓厚氛围,消除一大批事故隐患,避免一些生产安全事故。

“五个明确”,推动机制落地见效

据李勇介绍,辽宁省的企业内部事故隐患有奖报告制度具有5个方面特点。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辽宁省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内部事故隐患有奖报告制度,明确受理内部举报的机构或人员、明确内部报告工作流程、受理方式以及奖励标准。二是明确了完成时限。要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2024年10月底前,建立此制度并开始实施。三是明确了资金来源。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奖励资金,用于保障员工内部报告事故隐患的奖励支出,纳入安全生产资金保障范畴。对符合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范围的,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四是明确了运行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运行台账,如实记录员工内部报告事故隐患的时间、具体部位或场所、具体情形、整改措施及奖励情况。要对奖励政策和受奖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将事故隐患内部有奖报告制度纳入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是明确了内外衔接。企业员工发现并向本单位报告的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治理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辽宁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在社会公众举报奖励的基础上上浮20%。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机制落地见效,辽宁省还开展了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通过及时举办新闻发布会,在各类媒体平台上发布信息,并印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品等对此制度进行宣传发动。二是将推动落实此制度纳入省直部门和各市年度考核指标。三是辽宁省各级督导检查组、执法检查组,要在督导检查过程中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扬州:“红丝带”牵引,织密安全“防护网”

“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应急管理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任务,扬州市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和‘红丝带’活动在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扬州市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周长军告诉记者。

据了解,“红丝带”活动是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创建于2015年的一项职工自主排查安全隐患激励措施,具体做法是企业职工在排查发现的隐患处系挂红丝带,起到警示周边人员、提醒属地整改等作用,企业对隐患进行认定后,给予发现人30元以上的物质奖励。这一发动群众力量从源头杜绝事故隐患“漏网之鱼”的职工自主排查激励机制,得到了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的高度认可,随后形成有奖举报机制并在扬州市推行。据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苏晋介绍,自“红丝带”活动开展以来,扬州市有5300余家参与企业,参与人数达30万人次,发现隐患13.8万项,企业奖励职工763余万元,政府奖励 “红丝带”活动优秀企业和“啄木鸟”先进个人,共发放奖金90万元。以瑞祥化工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扬州市191家重点化工企业已全部建立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扬州市宣传推广“红丝带”经验做法

先行先试,政府企业齐头并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务院督导组对扬州提出“先行先试”的要求,扬州市应急管理系统采取“政府奖励”和“企业奖励”齐头并进的方式,积极探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

2019 年12月10日,扬州市安委会、市应急管理局修订出台《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行动的通告》《关于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通告》,同年12月,江苏省政府领导高度肯定扬州市“红丝带”经验做法,并在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专报信息》签批意见,推广这一经验做法。扬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安排,两次牵头召开全市推广会,大规模宣传“红丝带”经验做法,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活动。“为激励‘红丝带’优秀企业,在推广大会上,市安委会给予瑞祥公司3万元的行政奖励。”扬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大队长王鑫告诉记者。此外,扬州市还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推广企业自主激励职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做法的通知》,全力推动企业职工自主排查事故隐患。

2021 年8月,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扬州市再次大幅调整提升奖励标准,印发《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除事故举报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行政处罚金额3000元及以上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行政处罚金额不足3000元的,奖励1000元。同时,明确对因举报行为避免了特别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奖励金额上限可以提高到50万元。为扩大举报奖励的知晓面,扬州市安委会还配套出台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行动的通告》和《关于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通告》,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2022 年,扬州市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十五条硬措施”的实施意见》,要求“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扬州市安委会大力推广应急管理部官网举报系统,开展系统使用培训,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在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首页增加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二维码扫码入口,有利于市民参与举报,市安委会持续表彰有奖举报优秀单位和最佳“吹哨人”。2022年8月,扬州市牵头承办江苏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现场推进会,江苏省安委办与13个地级市安委办齐聚扬州,热烈展开交流讨论,并现场观摩扬州市“红丝带”有奖举报经验做法。2023年,扬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安委会和相关成员单位要利用检查执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等契机,积极宣讲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形成强大声势。积极探索在市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中支出安全应急网格化建设相关费用。2024年,扬州市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和“红丝带”活动纳入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明确深化“红丝带”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职工、社会大众争当安全“啄木鸟”“吹哨人”。在《扬州市安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中明确“健全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调动“内部吹哨人”积极报告重大风险隐患。2024年7月,扬州市市长潘国强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再次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和“红丝带”企业内部报告奖励工作,并纳入《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并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部门联动,系牢隐患举报“保险带”

安全生产涉及到多个领域和行业部门,为加强对扬州市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扬州市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制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目前扬州市承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19个牵头部门都出台了相应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形成了全覆盖的举报奖励框架。”扬州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主任宣荣告诉记者。

为全力保障举报奖励的实施,扬州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举报奖励支出,覆盖各县(市、区)、功能区。“为用好管好奖励资金,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扬州市市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这一举措为举报奖励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后盾。”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人邓磊告诉记者。该专项资金由扬州市安委会按照一定比例发放至各行业部门,由各行业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奖励实施,市安委办和市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用完后随时补充。

为切实保障举报人的信息安全,扬州市安委办还出台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全过程保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举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提高广大群众在安全生产举报过程的安全感,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精益求精,办理流程逐步规范

明确办理牵头部门。“2019年1月,扬州市应急管理局组建伊始,我们及时向社会公布了12350举报电话,修订完善值班值守和举报信息报送制度,明确投诉举报工作由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受理,提出拟办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交有关部门或局相关处室(执法局)或各地应急管理局办理。”宣荣告诉记者。据介绍,扬州市应急管理局还制定了突发事件信息(举报)处理流程,上墙公布,统一了安全生产举报登记表格式,并在电脑桌面上放置报送模板,进行统一编号管理,一站服务。

不断创新处理流程。2020年6月,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合作共建通知,扬州市应急管理局与市政务办通力合作,结合扬州市实际,将全市12350热线转移至12345平台,设立12350电话专席,统一接听全市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专席接到举报电话后,在话务平台形成保密工单,预审岗将工单流转至市安委办审核提出交办意见,由督查岗派发保密工单至各单位进行处理。12350热线专席依托12345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接听和派单工作,施行“双号并行”模式,可通过12350和12345两个热线接收和交办工单,12350渠道交办的工单正常办理,权限之外的可以转给12345,通过属地政府来协调解决,交办方式更灵活多样。

适时调度工作进展。为全面掌握各行业条线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稳步推进,扬州市安委办建立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情况报告制度,每月汇总各相关部门工作信息,对全市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

提档升级,创新方法拓宽渠道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扬州市各部门和企业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创新举报奖励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企业内部举报工作提档升级。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在原有“红丝带”经验做法基础上,不断总结提高,提档升级。“目前,‘红丝带’活动已拓展至承包商,并通过安全生产智能管控平台,实现隐患排查数据模块信息化,企业相关负责人可以通过线上平台直接以3DGS(三维可视化建模)视角,实时查看全厂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申高忠告诉记者。扬州市各企业争相借鉴经验做法,优士化学等公司组织全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排查、“隐患随手拍”等一系列的隐患排查活动,企业职能部门、基层生产单元相关人员参加,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分级。对确认的事故隐患,按登记标准给予奖励。

各部门协力推动有奖举报活动。扬州市安委办印发《动员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的一封信》和《号召各企业负责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的一封信》,鼓励各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各企业负责人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专门制作统一样式的宣传海报、安全生产责任牌在企业和部门醒目位置悬挂、张贴。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各行业领域常见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归纳形成汇编手册,印制近10万册,在城区各居民社区和各行业领域企业广泛发放。在“扬州应急”微信公众号设置“举报有招我来教”专栏,连续四期介绍常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布奖励金额较大的举报案例,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举报。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利用出租汽车、公交车等流动载体广泛公布交通运输领域有奖举报电话,提升社会公众对专项行动的熟知度和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扬州市住建局在市管建筑工地设立大型安全警示牌,并在工地门口张贴安全举报电话,大力推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举报机制。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发布“消防隐患全民排查”征集令,形成“群众举报、媒体暗访调查取证、消防跟进处置”三方集中联动模式。

积极拓宽奖励面。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江苏省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对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按照行政处罚金额实施奖励的基础上,扬州市奖励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举报事故隐患未予行政处罚的,经查证属实,也给予奖励200元。这样既有效提高了群众参与有奖举报活动的热情,切实消除了一些隐患。

耕耘有获,争当隐患排查“啄木鸟”

自2019年以来,广大市民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数量大幅增加,各有关部门均认真安排核查、交转办理每一件举报件,扬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共接收有效安全生产举报信息32237件,其中,应急管理部门受理并查处的1787件,公安部门28351件(含交警27687),消防部门1588件,住建部门298件,市场监管部门61件,其他部门152件,实施奖励27803件,总奖励金额345万余元。2024年以来,共接收办理群众举报697件,查实232件,奖励13.9万元。应急管理系统办理举报192件,查实28件,奖励10.46万元。

“通过大力鼓励举报,一批严重违法行为得以曝光和查处,特别是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动成果丰硕。”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程立方告诉记者。据介绍,自从2024年5月全市开展联合打击非法加油行动以来,非法加油共立案32起,其中接群众举报16起,共打击非法储存、经营油品约135吨,查封扣押车辆31辆,拘留19人,罚款48.7万,没收非法油品5.5吨。

此外,在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隐患排查方面,群众举报也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1月15日,群众举报扬州市某涂料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采石矶”牌工业油漆、“光辉”牌油漆、油漆稀释剂、铁桶装丙酮等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赴企业进行核查,经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公司将“采石矶”牌工业油漆14桶(20公斤/桶),“光辉”牌油漆4桶(13公斤/桶),油漆稀释剂124桶(其中绿色包装的为72桶、蓝色包装的为52桶,均为10公斤/桶)存放在公司经营办公场所内,数量约1.57吨,该场所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质和条件,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执法人员现场依法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视听资料文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应急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举报人发放奖励1.05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自扬州市推广“红丝带”经验做法以来,为激励企业和职工参与“红丝带”活动,市安委办分四批对“红丝带”先进企业和“最佳吹哨人”实施了90万元奖励。“通过‘红丝带’活动,切切实实地调动全员参与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推进职工自主管理、持续改善现场环境、消除事故隐患起到了积极作用,营造了‘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管安全’的良好氛围,企业安全水平显著提升,也涌现出一批事故隐患排查的典型案例。”仪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巨金告诉记者。“扬州化工园区仪征化纤有限公司发动职工开展安全诊断奖活动,2024年1—7月,公司发现并整改隐患15490项,奖励发现、消除后果严重的隐患10次,共发放奖励22.75万元。”扬州市化工园区副主任刘珠明介绍道。扬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职工周承飞在日常巡检工作中,发现属地责任区域工业用户立邦厂区内中压管道被移动板房占压。根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该项隐患被判定为重大隐患。管线被占压,占压物可能对管道施加额外的压力和负荷,导致管道变形、破裂甚至泄漏,该隐患若不及时处理会干扰管道正常运行,一旦管道发生泄漏,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周承飞发现隐患第一时间进行报告并协助消除了该项重大隐患,降低了事故发生的风险。该职工因为主动发现隐患并上报,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特别奖励管理办法》获得奖励1000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整改闭环,避免了一次事故。

>>企业职工在排查发现的隐患处系挂红丝带

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发现隐患有功 避免事故有奖

为进一步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发现、排查、消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营造安全生产“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浓厚氛围,助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自2011年起,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

完善制度,培养安全隐患“啄木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工作,持续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通过真金白银奖励、评奖评优激励等方式,不断提高一线员工风险识别和判断能力,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据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总经理徐文广介绍,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在工资总额中列出预算“发现隐患有功、避免事故有奖”专项奖励基金,激励、奖励员工发现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对象包括发现、提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管理缺陷等各类隐患的人员。

据了解,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在按照“即时、准确、隆重”原则兑现隐患排查奖励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每周调度会、月度HSE例会、季度HSE委员会议等,及时表扬、表彰发现隐患、避免事故的员工。对发现较大事故隐患的员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到生产岗位现场,表示感谢、颁发奖状并大力宣传。符合立功条件的,及时给予立功授奖;最高等级获奖人员及所在单位,优先参评“三创三争”(创建文明单位、最负责任团队、文明班组和争当劳动模范、最负责任员工、文明员工6项文明创建先进典型评选),全方位让付出者受尊敬、有荣誉、得实惠,引领发动全体员工继续展现强烈的责任心和执行力,积极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让隐患无处可藏。

“目前的隐患报告奖励资金主要是使用人工成本中的职工薪酬,随奖金发放,这也体现了绩效向有贡献的员工倾斜的激励导向。近几年,每年的奖励资金大约有10万元,数目不大,但作用不小。”徐文广告诉记者。

分级奖励,激发员工动力

“我们推行事故隐患奖励机制主要分上报程序和奖励程序两个环节。”徐文广介绍说。各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原因分析、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等内容。经本单位领导、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打分评级,提出奖励意见。评分、奖励的标准按照“六个不一样”制定,即:高处与低处不一样、非巡检范围与巡检范围不一样、风险高低不一样、夜间与白天不一样、恶劣天气与正常天气不一样、处置难易不一样。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细化量化赋分标准,统筹确定隐患等级,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奖励,分别给于200 ~5000元奖励。例如,泄漏类隐患,根据泄漏介质、泄漏形式、故障部件、压力、温度、严重程度、周边环境等27种情况设置赋分,各类隐患等级根据分数划分为五档。承包商员工发现问题一视同仁,直接奖励发现人员。非本单位巡检范围的事故隐患,提高1个等级奖励。节假日、休息日、夜间、高处、非巡检范围、恶劣天气、发现困难、处置困难、风险高、后果严重等的事故隐患,提级奖励。为避免隐患问题随意提报、弄虚作假等现象,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明确不予奖励情形,包括正常检维修过程中排除的故障和更换损坏零配件等,公司级、部门级专项隐患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照操作规程处理生产波动,事故隐患属同一部位、同一台设备、同一行为重复发生,同一单位、同一隐患重复填报(相同或不同员工),故意夸大隐患风险程度,隐患整改建议不合理、不正确,本应属于岗位职责范围的本职工作未履职,作业前安全措施未落实导致的事故隐患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对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验证困难,且问题严重程度不易量化,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要求各单位选择有代表性、避免较大事故或解决重大问题的事故隐患,填写推荐表,提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专题讨论后,给予50 ~1000元奖励;按月统计各单位优秀建议率(获奖条数/上报条数),根据排名先后,分别给于100 ~2000元奖励。

明责在心,争当隐患排查“吹哨人”

“我们通过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和分析,不断提高对设备设施和生产运行环节薄弱部位的规律性认识,在此基础上开展针对性排查、预防性维修,装置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徐文广告诉记者。

员工安全意识显著增强。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通过常态化开展“发现隐患有功、避免事故有奖”活动,职工“心中有安全、行动讲安全、时刻想安全”的意识显著增强,主人翁精神充分激发,涌现出多个“火眼金睛”的查隐患能手,并且不断带动其他人员积极参与。现场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职工身边“人、机、环、管”4个方面的隐患不断消除。“2021年至今,各单位共计发现并上报事故隐患642项。其中,避免直接事故62起。”徐文广告诉记者。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通过对典型、共性和重复发生类事故隐患,开展追根溯源和针对性排查、预防性维修,各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安排专人跟踪处理,确保所有隐患闭环整改,定期对隐患进行分析,从管理职责、制度规程、人员能力、资源配置、检查考核等方面查找深层次原因,制定整改方案,装置设备运行风险可控在控、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2023年,我们针对系统瓦斯线泄漏事件,组织开展全厂高风险管线风险排查和定级,最终确定6条管线存在隐患,进行了整体更换。同时,充分利用定点测厚、脉冲涡流扫查、在线测厚以及在线腐蚀探针等技术加强腐蚀检测、落实预防维修。”徐文广告诉记者。安全文化进一步落实落地。“责任炼就事业”“员工与企业是命运共同体”等安全文化理念,成为全员高度认同并筑牢于心的思想根基,成为全员固化于制并自觉践行的根本守则,为全员争当事故隐患排查的“吹哨人”、企业安全生产的“守门人”和守护安全发展的“主人翁”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和文化支撑。

算“安全账”,让企业行稳致远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此,徐文广表示:“作为企业的负责人,我认为《意见》的出台很及时、很有必要,这也为我们做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

下一步,中国石化济南分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意见》,进一步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简化、优化报告途径,鼓励从业人员在报告事故隐患的同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同时,进一步加强成果运用,举一反三研判现场管理、制度规程、责任落实、人员能力、资源配置、检查考核、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利用多年来积累的数据,尤其是对重复发生的事件、部位进行技术分析,全面掌握生产运行和设备的状况,对生产和设备的薄弱环节进行评价,为指导生产运行、装置检维修、设备管道升级改造等工作提供依据。此外,还将通过该机制增强安全第一意识,引导安全文化落实落地,发动全体员工继续展现强烈的责任心和执行力,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公司领导到生产现场为发现隐患的员工颁发奖状

专家建议

与时俱进,健全优化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制机制

在当前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作为强化社会监督、促进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一环,其重要性日益凸显。近年来,各地不断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机制,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的浓厚氛围。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作用日渐明显,离不开举报人的积极参与和应急管理部门的规范处理。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仍面临执法难度大、处理不规范、易产生纠纷等困难,有必要聚焦难点问题,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与时俱进,不断进行优化完善。为此,本刊记者采访了河北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委员会委员、保定市应急管理局公职律师骆涌。

鼓励与震慑并重

“我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法规框架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构成。这些法律法规政策意见的出台对于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社会监督、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惩戒谎报瞒报事故等发挥了重要作用。”骆涌告诉记者。谈到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法律功能,骆涌认为,有鼓励和震慑两个方面的作用。

鼓励公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是这一机制的具体措施。由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安全监管部门很多时候不能及时发现这些违法行为。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可以鼓励公众,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把获知的违法信息告知应急管理部门,有利于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举报受理范围包括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各地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范围进行了扩展,覆盖了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领域。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财政部制定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其中,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据骆涌介绍,各地的奖励标准基本上以此为准,并进行了调整。“例如《北京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的,奖励标准按照20%比例上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将亡人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这个标准是很高的。”骆涌告诉记者。

对违法者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隐蔽性,举报奖励制度是促进违法行为暴露的重要手段,从而对违法者形成了震慑,使其不敢违法,有助于纠正企业违法行为。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行为涉及公共安全,需要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参与到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举报奖励制度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有利于营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骆涌表示,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布的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可以看到,举报奖励制度在打击瞒报事故、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制贩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有效打击了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被举报,就会面临罚款,企业负责人不得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杜绝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这是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对生产经营单位最直接的促进作用。2024年7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要求推动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觉主动、动态性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目前,很多大中型企业都建立了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将发现的事故隐患报告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营造全员重视安全生产的氛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于民营小微型企业来说,由于企业负责人认识上的差距,‘举报+执法’仍是激励企业自我排查隐患的主要方式。”骆涌告诉记者。

举报奖励实践仍存难点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实际运用状况如何?骆涌认为,目前,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面临从业人员对举报权消极不用和个别人员对举报权积极滥用的问题。

虽然现行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从业人员举报违法行为,也规定了对举报人要采取保护措施,但是一些从业人员担心报复,对违法行为习以为常,由于对危害性认识不足等原因,不愿意举报所在单位。“以事故举报为例,现行事故赔偿标准偏低,没有与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情节挂钩,伤亡工人及其家属得到的法定赔偿金额是固定的。事故单位多赔点钱,与伤亡工人及其家属达成封口协议,只要伤亡工人及其家属不举报,就很有可能瞒报事故。其他人举报事故后,伤亡工人及其家属不会因此获得更多利益,这也是伤亡工人及其家属与事故单位能够达成协议,不向有关部门反映事故的原因之一。”骆涌举例说。

此外,骆涌还指出了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举报奖励应当只针对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对此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但实际上,一些举报事项是企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管理缺陷,应急管理部门仍按照罚款的比例给予举报人奖金,这样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毕竟当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众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是动态变化的,难免存在一些轻微违法行为。有些举报人是出于个人恩怨、商业竞争的原因发起举报,应急管理部门需要对举报奖励从严把握。”骆涌告诉记者。

进一步优化,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针对如何更好发挥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作用,更有效地发现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骆涌建议,要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形成合力。

加大宣传力度,优化举报流程。让更多人特别是企业员工了解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夯实群众基础。有针对性地宣传安全生产举报案例,对同行业企业起到警示作用。优化举报处理流程,及时反馈,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和认可度。

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消除举报人顾虑。《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目前,在法律层面,我国关于保护举报人的规范较为笼统,应加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举报人保护法律法规。

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形成协作合力。骆涌认为,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落地过程中,为了带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地方安全监管部门需要发挥引领作用。此外,他建议,要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将事故隐患在企业内消灭,以此缓解政企矛盾,避免举报者和被举报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促进企业自我完善。要重视媒体宣传的作用,在社会各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人人讲安全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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