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责任,提升安全生产工作
——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探索思考

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王其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要求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既是重大理论问题,又是重要实践要求。

统筹发展和安全理论的本质是什么?无论是抓发展,还是抓安全,都是为了“让全体中国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发展与安全是统一的,这是由党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一方面,如果离开安全谈发展,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发展的成果是由人来享用,人的生命没有了,发展再快也没有意义。另一方面,如果离开发展谈安全,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不发展最安全,不生产也不会出事故。但是不发展行吗?前些年,部分地区矿山出了事故,搞“一刀切”式停产、长期不予验收复工复产,老百姓叫“一人生病全家吃药”“马拉松式整改”,这也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

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支点在哪里?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当经济社会发展与安全生产发生摩擦、遇到矛盾时,必须旗帜鲜明地守住这条红线。必须做到先安全再生产、有把握才能干,必须做到产量可以减、成本可以升、厂矿可以停。从微观看,每一起事故的直接原因都是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管理缺陷,间接原因都是风险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根本原因都是安全发展理念淡漠,统筹发展和安全出了问题。从宏观看,煤矿事故多发的区域基本都是保供压力较大的省份。地方政府为了稳经济保供应,持续加码保供任务,却放松安全监管;上级企业压指标压产量,煤矿要政绩要效益,超常规超强度组织生产。因此,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必须牢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

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着力点是什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两个至上”,坚守红线底线,决不能停留于口号,必须要体现在思想观念转变上,体现在具体工作落实中。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要算经济账,还要算政治账,任何时候都不能走那种急就章、竭泽而渔、唯GDP的道路。要强化红线意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审批。要强化法治精神,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任何时候都必须刚执行,只能提高不能降低。要强化底线思维,对可能发生什么事故、怎么才能不发生事故、一旦发生怎么办心中有数。要强化认真负责的态度,政府和企业各方面各层级各岗位,都要极端认真负责地抓好各自责任的落实。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什么是最严格?就是要落实责任。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的原因是什么?解决办法是什么?笔者分析如下。

在明责知责方面,突出问题是不熟悉自己职责所在,越位错位缺位同时存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普遍提升,但由于更换频繁,许多同志不熟悉自己职责、不知道如何有效履职。虽然大多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已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但是在落实方面差距不小,根据山东省近年煤矿事故调查情况,每起事故至少有三四条法定职责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政企之间责任边界不清问题突出,监管部门奔波在监管路上,生产经营单位疲于应付,有的地方混淆了政企安全生产边界,政府似乎成了企业的“安全保姆”,把隐患排查等应该由企业承担的工作视为政府职责。

在履责尽责方面,突出问题是“高位截瘫”、层层递减。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压力逐级递减,安全责任落实不下去的问题比较突出。笔者到企业调研时了解到,矿山企业学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往往是传达精神3分钟、覆盖面不足1/3(矿山企业三班倒),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要求并未有效落实。

在追责问责方面,突出问题是问责泛化、不够精准。近年来,政府监管人员因在监督检查中未能发现安全隐患,企业出事故而被追责的报道屡见不鲜。从企业来说,“背锅侠”“替罪羊”“拿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也侧面反映出了安全管理人员内心的苦和痛;一些中小型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背后往往另有实际控制人,设置“挡箭牌”“防火墙”,为了逃避追责,不签名、不签字、不任职,躲在幕后,实际上控制煤矿的生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应当是谁管谁负责,谁不负责出事就追谁的责。必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精准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如何促进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必须坚持触动灵魂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仅靠开会、发文、检查、罚款是没有用的,仅靠发生事故后运动式执法是没有用的。为什么不管用?关键在于没有触动相关责任人的思想和灵魂,以致陷入被动应付境地。必须要多措并举,综合运用约谈曝光、精准问责、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措施。必须坚持久久为功抓落实。要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研究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和问题,研究风险的可能性和严重性,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研究解决。必须坚持认真负责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各层级都要认真、严格地履行职责,“宁听骂声、不听哭声”,决不能当“差不多先生”,更不能“马马虎虎”,真正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这正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的直接要求;也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向事前预防转型”的重要举措。

基于风险出发,建立风险排查整治机制。正确路径就是:坚守红线、看到风险、压实责任、管住风险。第一,必须坚持正确理念引领,坚守红线底线,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解决明知有风险、不想管风险的问题,这是十分重要的前提。第二,全面深入分析并辨识各类重大灾害风险,这是十分关键的环节,解决查不出、想不到的问题,必须倾注投入更多的精力、组织更多的人员开展风险排查和辨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就属于这一环节。第三,对排查出的各类灾害风险,依法依规制定有针对性的超前治理措施,避免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第四,严格落实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风险分级管控责任,不能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并且要加强内外部监督检查,加强风险监测预警,遇有紧急情况停产撤人。

基于隐患出发,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每次执法结束后,帮助或者要求企业再拿出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开展隐患责任倒查。查一查是否开展了风险排查和辨识,安全技术措施是不是依法依规编制,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风险分级管控责任是否落实,作业人员有没有违章操作,设备维护管理有没有缺陷,对风险分级管控责任的落实情况是否加强监督检查,到底是哪个层级哪个部门哪个岗位的责任。核心在于通过严格有效地开展责任倒查,切实强化风险意识、压实各方责任、完善管控措施,确保以后类似隐患不再发生,这样才能解决“屡查屡罚仍然挡不住事故发生”的问题。

(责编:赵柔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