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安全生产综述

文/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 解晋航

马来西亚地处东南亚中心位置,自古以来便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在当今“一带一路”倡议中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截至2024年,中国已连续16年保持马来西亚第一大贸易伙伴地位,同时马来西亚也是中国在东盟的第二大贸易国和最大进口来源国之一。随着双方经济往来和技术合作的不断深化,了解和掌握马来西亚安全发展现状,对双方开展领域合作,助力应急管理国际合作机制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现状

马来西亚主要产业

服务业、制造业、农业、采矿业及建筑业是马来西亚的重点产业,其中服务业规模最大,雇佣人数占五大产业就业总人数的近六成。2023年,马来西亚服务业产值为9279亿林吉特,占GDP的59.2%;制造业产值为3367亿林吉特,占GDP的23.4%;农业产值为1008亿林吉特,占GDP的6.4%;采矿业产值975亿林吉特,占GDP的6.2%;建筑业产值567亿林吉特,占GDP的3.6%。

马来西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统计,2004-2022年,马来西亚工伤数量及致命工伤数量均呈下降趋势,工伤数量从2004年的58365起降至2022年的34216起,降幅41.4%;致命工伤数量从716起降至317起,降幅55.7%;2014至2022年,马来西亚每千人工伤发生率由3.10降至2.22,每10万人致命工伤率由4.21降至2.06,这表明马来西亚政府在安全生产领域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成效明显。

根据马来西亚职业安全和健康局(DOSH)统计,2023年制造业的事故起数占全年事故总数的60.15%,超过其他9类行业发生事故数量之和,农业、林业和渔业的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15.31%,金融、保险、房地产及商品服务的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8.4%。

从当前事故情况来看,制造业的事故起数占马来西亚事故总数的六成以上,其中危化品制造业由于原材料危险性高、工艺复杂等特点,成为员工生命安全的“第一杀手”。从监管情况来看,马来西亚在危化品储存领域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尽管该国政府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执行力度和监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导致近年来危化品火灾爆炸事故频发(见下表)。此外,应急响应能力薄弱,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员工安全意识薄弱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从安全技术和设备更新情况来看,危化品制造业基础设施尚不完善,如石油运输仍依靠油罐车和卡车等传统方式,安全风险较高。

马来西亚近十年制造业领域群死群伤事故案例表

时间事故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2024.10.10 柔佛州新山市某石油化工厂 火灾爆炸事故3 人受伤2024.8.14 砂拉越州民都鲁市某化工厂 火灾爆炸事故10 人受伤2024.5.27柔佛州新山市某油漆厂火灾爆炸事故无人员伤亡2024.2.23雪兰莪州蒲种市某化工厂容器爆炸事故 2 人死亡,2 人受伤2020.3.15柔佛州边佳炼油厂火灾爆炸事故 5 人死亡,1 人受伤2016.8.16沙巴州实必丹化肥厂氨气泄漏事故 2 人死亡,3 人受伤

典型经验做法

马来西亚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委员会、职业安全和健康局共同设立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奖,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旨在表彰在工作场所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方面表现卓越的组织和个人。马来西亚政府希望通过该奖项,推动工作场所职业健康与安全文化成为马来西亚主流文化的一部分。

设立全国职业健康安全周(OSH Week)。2006年5月24日,经马来西亚内阁批准,将每年七月的第二周设为全国职业健康安全周。马来西亚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委员会会同职业安全和健康局、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研究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科研单位开展一系列主题活动,以增强人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监管机构

马来西亚的安全监管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其下辖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局(DOSH)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安全生产各相关领域。该机构具体职责包括研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石油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企业、员工和群众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安全健康意识等。职业安全和健康局包括石油安全处、建筑安全处、化学品管理处及各州办公室等28个职能部门。此外,马来西亚政府还设立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研究所(NIOSH),协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为企业员工提供安全培训。

相关法律法规

马来西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石油法》《工厂和机械法》等。《职业安全健康法》是其中最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覆盖了近90%的作业人员,该法旨在确保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保护其免受生产活动的危害。《职业安全健康法》共15章67条,涵盖法律术语释义、处罚规定、官员任命等内容,强调政府、雇主、员工及制造商的权利和责任,并要求建立职业健康委员会制度。通过分析,笔者归纳出《职业安全健康法》具有以下特点。

明确了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该法的核心目标是保障工人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工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并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提升。法律明确规定,当与其他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规发生冲突时,以本法为准,其他法规应作为补充。该法适用于马来西亚境内除船舶作业外的所有行业。根据其第46条规定,雇主和雇员有义务配合执法人员进入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第48条赋予执法人员在发现安全风险时,向企业下发整改或取缔通知书的权力,以确保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规定了国家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的设立与职能。该法第三章规定,成立国家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成员包括雇主、雇员、社会团体及相关部门代表,总人数为12 ~15人。委员会的职能广泛,涵盖调查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事项、提出建议、推动立法修改、促进劳资协商合作、制定工业化学品控制方法、统计分析工伤数据、提供工作场所保护措施、制定受伤工人康复计划,并撰写年度报告等。

规定了雇主及雇员的义务和职责。雇主有责任在合理范围内确保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包括告知员工岗位相关的安全风险、维护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提供技术指导与安全培训,并识别企业在操作、运输、储存等环节中的潜在风险。此外,当工作场所员工超过40人时,雇主需设立健康安全委员会,制定安全措施。雇员也有义务配合雇主和执法人员,共同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

对违法行为设立了严格的处罚制度。不遵守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可能面临最高5万林吉特的罚款或5年监禁,或两者并罚,且可按违法行为持续的天数每日追加500林吉特的罚款。其他违法行为也可能导致3个月至两年的监禁。

(责编:赵柔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