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为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双方积极性,增强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

总体要求

到2025年6月底前

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到2025年底前

推动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推动措施

主要任务

明晰报告途径

认真核查整改

落实奖励资金

及时实施奖励

加强正向激励

注重结果运用

强化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