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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张俊杰:加强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力量建设

本刊记者 潘文峥 程程

2024-03-08



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张俊杰


   “面对不断增多的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如何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力量建设,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张俊杰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公共危机风险损失巨大,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危机对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能力建设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发生灾害的情况下,政府可以快速而全面地动员协调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应对突发事件。但相对而言,这种应对模式存在主体单一、救援成本较高、救援能力不足以及时效性不强等问题。社会力量的动员和参与,不但可以全面整合社会资源,还有助于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

   张俊杰调研后分析指出,近年来,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过程中,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应时而生,并已逐渐成长为国家应急体系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应对各种复杂性、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中,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有效发挥了贴近基层、组织灵活、行动迅速、便于展开等优势,取得了显著效果,为整体救援工作作出巨大贡献。同时,志愿服务在参与应急救援过程中也暴露出信息不对称、专业能力不足、经费和装备物资保障缺乏、多元主体协调机制欠缺,以及志愿服务工作规范化程度不足和法治保障不充分,甚至发生救援装备物质被盗等问题,极大影响了救援的效率和志愿者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张俊杰提出以下六点建议:要强化顶层设计。建设多元化应急救援体系、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增强社会抗风险能力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社会救援组织刚刚起步,政府和社会救援组织之间还没能形成良好的合作互动模式。“要强化顶层设计,将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力量建设纳入国家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之中,构建形成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为协同、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为补充、以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的完整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并着眼可能出现的应急救援需求,打造不同类型专业化、模块化的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力量,构建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配合有力、多方支持的志愿服务参与灾害救援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张俊杰强调。

   要加强扶持保障。张俊杰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目前,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组织经费来源主要依赖组织自筹或社会募集,缺乏稳定持续的资金、装备、场地等方面保障的问题比较普遍,仅靠自给自足难以满足日常运行管理需要。为此,要加大中央和地方对志愿服务专项财政扶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将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设立志愿服务专项资金,并提供必要的物资装备和场地,确保志愿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要建立以政府拨款、市场捐赠、社会捐助相结合的多元化经费筹集模式及资金支持网络,通过财税制度和其他激励政策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和为志愿服务捐赠的积极性,扩充资金筹措途径和渠道。

   要提高专业能力。专业素养是应急志愿服务参与灾害救援的能力保障,但实践中很多志愿队伍或志愿者多为兼职,不具备基本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素养,救援水平参差不齐。为此,要把提高志愿者专业能力素养摆到突出位置。“要建立不同类型应急救援专业标准,向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培训课程体系和技能认证制度,推动国家志愿服务资格准入制度建设。此外,还要建立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培训基地,形成不同应急救援类型长效的培训、考核和评估机制。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通过多方联动、专业培训等方式,加强志愿服务风险与危机应对的专业能力培训,并在实战的场景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专业应急救援能力。”张俊杰说。

   要优化组织协同。公共安全事件事发突然,集结队伍较多,往往因信息不对称、准备不足、缺乏协同等因素,出现多头指挥、协调不畅,造成一定程度的无序低效甚至造成更大风险等问题,迟滞了救援的进程和效果。张俊杰表示,要建立完善组织协同机制。要以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探索建立不同层级的应急志愿服务指挥协调机制,强化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加强沟通联动、信息共享,完善志愿服务应急规范化流程,不断提升应急状态下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动员能力。要构建常态应急救灾社会动员体系,建设各方力量协同的应急管理体制,完善对接、引导、指挥机制,优化应急救灾志愿服务信息管理制度和志愿服务常态联系机制,明确力量调用、现场指挥、物资保障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志愿服务快速反应能力,实现政府危机治理与应急救灾志愿服务的良性互动,为治理公共危机、保护民生福祉提供更加有力保障。

   要健全激励机制。张俊杰认为,激励机制有利于维持组织稳定,保障组织活动的顺利开展,促进组织全面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要通过薪酬分配、补偿机制和物资保障方面加大对社会应急力量的投入,建立起市场、社会回馈激励的资源网络,形成持续激励、有效激励的链条和社会支持链条与社会支持网络。要完善志愿服务积分回馈制度,打破时空壁垒,建立同一志愿者异地志愿服务积分互认互换机制。要进一步制定、执行及监督针对志愿者在就业招聘、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环节优先地位的细化措施,志愿服务活动与公民就业、职业生涯和企业的利益挂钩,规定企业公益捐款可以部分免税。创新中央及地方志愿服务荣誉表彰机制,推动表彰类别、形式多元化,对应急志愿服务参与灾害救援成果进行重点表彰,培养个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成就感,增强社会应急力量的内在动力,同时,借助新闻媒介等手段,对社会应急力量的救援成效进行宣传,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激发参与志愿活动的积极性。

   要完善法治供给。现阶段国家层面的统一立法缺位,现有的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仅第 24 条规定了应急志愿服务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对应急志愿服务规定较为分散、笼统且不充分。张俊杰建议:“应当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在完善管理体系的同时,制定专项法律法规,赋予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力量合法地位,细化其权利、义务,给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多元化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优势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使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具有持续性、高效性和有序性,从而不断提高社会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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