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霍英东集团副总裁霍启刚
我国自然灾害呈现分布范围广、灾害风险高等特点,加之气候变化,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影响范围不断扩大,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风险挑战。巨灾保险是应对自然灾害损失补偿的重要工具,在自然灾害频发的背景下,巨灾保险正成为保障经济和居民生活的一把“安全伞”。近年来,巨灾保险越来越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完善巨灾保障体系也是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霍英东集团副总裁霍启刚关注的议题之一。
霍启刚认为,作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我国着力建立和完善巨灾保险制度,持续探索发行巨灾债券,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巨灾保险在应对重大灾害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同时,现存问题依旧不容忽视。他指出,目前我国仍处于巨灾保险制度的试点探索阶段,尚未对巨灾保险进行专门立法,这使得巨灾保险在组织形式、权责归属、运营监管机制、资金筹集等基本内容上缺乏明确规范,市场环境建设也相对滞后。此外,在保障范围和力度方面与国际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相关部门在巨灾保障的金融供给方面尚未形成强大合力,灾害数据化、数字化建设进程缓慢,数据互通存在障碍,这影响了保险公司产品的多样性和精确性。
针对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障体系,在法律保障层面,霍启刚建议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设置专章,对巨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进行明确规定。具体而言,要清晰界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在巨灾保险中的权责归属,明确巨灾保险的经营目标、经营原则、组织形式、基金筹集与管理方式,规范政府在巨灾保险中的角色定位、投保方式以及运作模式,同时完善对巨灾保险活动的监督机制。通过完善法律规范,为推进巨灾保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让巨灾保险的发展有法可依。
在体系建设方面,霍启刚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其他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建立和完善巨灾保障体系。各部门应加强协作,规范巨灾保险方案机制,强化巨灾保险政策协调,打破数据壁垒,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数据共治。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开发出覆盖范围更广、涵盖灾种更多、保障周期更灵活的巨灾保险产品。打造以政策性保险为兜底、商业保险为补充的保险制度,为事前防灾、事中减灾、事后救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撑。此外,可在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区)开展巨灾保障的体制机制探索,积累经验并逐步推广。
此外,在巨灾债券发展领域,霍启刚认为应深入研究探索巨灾债券,完善我国巨灾债券法律监管框架,对设立特定目的保险公司进行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