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应急管理局为扎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除险护安”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社会面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4起企业存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标志不明显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以此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杜绝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案例一:金华市某家居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标志不明显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1月3日,金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金华市某家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标志不明显等违法行为。对此,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
经调查,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金华市某包装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标志不明显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1月8日,金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金华市某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标志不明显等违法行为。对此,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整改,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金东区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标志不明显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1月15日,金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金东区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标志不明显等违法行为。对此,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整改,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金东区某贸易经营部存在安全疏散通道警示标志不明显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
1月24日,金东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金华市金东区某贸易经营部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安全疏散通道警示标志不明显等违法行为。对此,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整改,并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金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