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国矿山救援队伍及装备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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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 开展全国矿山救援队伍及装备统计工作的通知 应指矿山〔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全面掌握矿山救援队伍及装备情况,现就组织开展全国专、兼职矿山救援队伍相关信息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统计非煤矿山救援队伍相关信息,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统计煤矿救援队伍相关信息。 二、统计主要内容包括专、兼职矿山救援队伍数量、人员、装备等基本情况,详细内容见附件(附件请从以下公共邮箱下载:qgjhd2014@163.com,密码:jhd123456)。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统计工作,全面摸清、掌握本辖区矿山救援队伍及装备情况。要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并做好汇总审核工作,确保无遗漏、无差错。 四、请各单位于 联系人及方式:陈和平,张立;010-64463754(带传真);电子邮箱:zhangli@chinasafety.gov.cn。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院安全大厦508,邮编100012。 附件: 1.专职矿山救援队伍情况统计表 2.兼职矿山救援队伍情况统计表 3.矿山救援装备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







